欧共体特定海关事项案述评
2006年11月13日,WTO公布了欧共体特定海关事项案的上诉机构报告。本文简要介绍了本案的案情,分析了专家组的裁决以及上诉机构的分析和裁决,本案是关于贸易法规的执行争议,相关法律条款为GATT1994第10条第3款和DSU第6条第2款。美国在本案中控诉的是欧共体对海关法律的执行不统一。上诉机构最终判定欧共体对带数字视频接口的液晶数字显示器的海关归类违反了GATT1994第10条第3款a项。本案上诉机构对“职权范围”和“系争措施”的分析具有典型意义。
欧共体 贸易争端 海关法律 职权范围
欧福永 黄文旭
湖南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8年年会
福州
中文
273-283
2008-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