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和标准
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和运作,有其深厚的理论渊源。服务型政府更多地体现着行政法的特征:服务型政府是有限和有效的、民主和责任的、透明和法治的、善治和满意的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 法治特征 行政管理 评价标准
彭云业 白锐
山西大学法学院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95-99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