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法发展
本文结合服务型政府概念的解释,探讨了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标志。行政法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法制基础、法律依据、法律制度规范、法律监督保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法发展的目的要求、推动结果、制度创新要求和创新实践过程,有助于实现行政法的政治功能、制约功能、协调功能、监督功能和引导功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对行政法发展提出了转移重心、建立新的体系和加快立法步伐的要求。
服务型政府 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法制建设
任刚军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所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51-256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