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政府与行政法转型--面向“善治”理念的行政法
服务政府无论从理念还是制度都向行政法提出了挑战。“生存照顾”作为服务的核心,也连接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服务方式的多样性可以在依法行政原则重新解释之后获得其合法性。为此,文章指出行政法需要从给付行政、参与行政和透明行政等三个方面实现观念和制度的转型,以确保政府能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现善治。
行政法 服务型政府 体制改革 法制建设
罗文燕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57-262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