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在构建服务型政府中的使命和功能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和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直接的关系是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所需要明确的。本文认为,服务型政府主要应指一种相应的政府结构。中国构建服务型政府意味着双重超越,首要的任务仍是完善以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指称的现代国家的法律——理性政府体制,在此基础上,以开放的公共精神塑造政府体制,使之成为公共服务政府。中国行政法在达成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面临着双重构建的任务。
服务型政府 体制创新 行政法治 功能分析
杨利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69-274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