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管理行为之平等审查--以公园、景点门票收费中的合理差别与歧视为例
本文以公园、景点门票的收费政策为例,分析了目前公物管理上存在基于收费本身带来的差别、收费上的地域差别以及对特殊人群的特殊照顾等情况。判断这些差别是否构成歧视,必须首先区分公园、景点使用权的性质。如果它具有基本权利的性质,那么,任何差别对待都将构成歧视;反之,如果只具有非基本权利的性质,则应进行“按比例平等”原则的审查:一是差别对待所追求的目的是否为合法的公益目的;二是手段与目的间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三是当差别对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某种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它本身作为一种归类是否存在过多包含与过少包含的情况。根据上述标准,目前中国公园、景点门票收费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地域歧视、隐性歧视以及政策执行中的歧视等现象。
公物管理 收费政策 平等原则 权利保障
肖泽晟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333-340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