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与控权--关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评析
程序在本体上是一种控权机制,程序控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制约模式。现代积极行政的发展,要求确立“服务本位”的理念,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然离不开行政程序的规范和调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空白,对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具有开创和借鉴意义。本文从总体上着重论述《规定》的意义、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并具体介绍了《规定》中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时限制度、行政听证制度以及存在的缺陷。
政府管理 行政程序 控权机制 法律解读
石柏林 吴杰勇
湖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360-366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