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
行政立法听证是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过程中,采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书信、电子邮件、口头等多种形式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立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本文针对该制度在中国实施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必须从听证的形式、听证的范围、听证主体、听证效力、听证程序等方面对中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进行完善,使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更加开放和透明,以增强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行政机关 听证制度 立法完善 法律效力
杨勇萍 张时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413-421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