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与正当程序的“民营化”
政府职能的民营化被认为是弥补政府资金不足、促进公众参与行政、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的行为过程。尽管民营化改变了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与政府—公民之间的关系,但许多保障机制仍然值得关注,如私人主体承担公共任务时是否应受到先前行政程序的约束。本文对美国学界中的正当程序“民营化”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旨在解决程序的“民营化”与行政领域中的民营化具有多大程度的关联性;以及如何对正当程序进行“民营化”。
政府职能 行政程序 公私合作 运营模式 美国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454-462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