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托与公权力行使--我国行政委托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本文结合德国、日本等国的理论和制度经验,对中国行政委托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反省。本文的反省,一言以蔽之,就是从“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出发,明确行政委托的内在边界—原则上不能将公权力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组织行使。在本文看来,中国目前的行政委托实践有些过于“繁荣”了,行政委托在行政法学中的地位有些过于“显赫”了。毫无疑问,本文的反省作为行政法学的解答可能有些过于断然,甚至有些“逆潮流而动”的色彩。
行政委托 公权力行使 法律制度 管理机制
王天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498-507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