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协商性政府规制--解读视角和研究疆域的初步厘定

  协商性政府规制,作为行政法学的新兴课题,急需解读视角和研究疆域的厘定:从程序面向看,协商作为行政目标实现的过程或环节,需要强调公众参与、利益代表、信息公开、理由说明等与商谈理论密切相关的要素;从实体面向看,协商作为结果达成的契约文本,需要关注由此衍生的公私协作、民营化与公共事务外包、主体分责制等公共治理转型问题;从形式论面向看,协商规制在行为形式论意义上的类型归属、法律效力、适用规制和救济方式,成为另一股研究协商性政府规制的学术动因。

协商性政府规制 行政行为 契约模式 法律效力

蒋红珍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贵阳

中文

557-564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