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许可第三人权益保护模式之重建

  在“放松管制”的口号下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许可申请人的权益保护,却忽视了第三人的主体性价值,将第三人之权益保障完全交由行政机关代言或是干脆放弃其保护职责。此模式使得第三人主动性参与之权利遭到隐讳地剥夺,其权益常受不当之侵害。为此,本文将行政许可之决定模式予以整体性地改造,从静态的“法定条件审查制”改为动态的“利益衡量选择制”,通过建立普遍性的受理公告与异议制度使第三人获得充分的介入许可决定之机会。

行政许可 利益主体 权益保护 模式构建

吕尚敏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贵阳

中文

623-628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