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许可延续制度研究

  行政许可的延续不应该规定为有效期的延长,而应该是一个新的行政许可。与申请人初次申请而获准的行政许可相比,行政许可延续在内容上和效力上都是一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作出许可程序繁简程度不同,其实质是给予被许可人的一种特殊保护。本文通过对行政许可延续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指出现行行政许可延续制度的缺陷,出完善该制度的思路,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行政许可法治化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行政许可 延续制度 立法原则 法治建设

王太高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贵阳

中文

629-636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