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行政收费与服务政府建设
上海市宣布取消和停收部分行政收费是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之举。实践中政府的行政收费屡遭质疑,其症结在于依据混乱,且在程序、救济途径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行政收费属于行政征收,应当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予以规范。尽快制定《行政收费法》,以统一的法律制度对行政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行政收费的说明理由和评价制度,完善对行政收费的行政救济制度。应通过政府服务理念的强化促进行政收费制度的规范化。本文以行政收费为视角,探究政府在行政收费方面的行政法问题,进而从当代政府职能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分析,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服务型政府 行政收费 制度建设 法律规范
沈福俊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745-752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