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和解与死缓适用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中国死刑制度的独创之作,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给死刑罪犯改过从新机会的重要作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未对死缓适用作具体规定导致诸多酌定情节的存在,而酌定情节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使得死缓适用能够对刑事和解予以适当考虑,从而扩展了死缓适用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同时也能够对刑事和解轻缓刑罚的作用进行一定限制,进而减少其负面效果。

刑罚体系 死缓制度 刑事和解 法律适用

徐留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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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5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