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统筹发展的法治保障--以重庆市为背景
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法治建设的状态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机制与过程,最终也制约着和谐社会的能否建立。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以改变城乡二元体制为突破口,以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为重点,优先解决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差距,系统设计法治路径,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法制体系、为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城乡统筹发展的法制秩序作出贡献。
城乡建设 法治保障 公共服务 和谐社会
杨安军 宋能君
重庆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综合指导处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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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