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融合:宪政视野下传媒自由与司法独立的法权衡平--以传媒自由权异化为前提
宪政的核心理念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作为国家权力的司法独立和反映公民权利的传媒自由,分别具有各自的宪法基础,权力(利)之间的对抗性冲突产生于权力(利)的“异常”行使。从权力(利)冲突到妥协再到融合,必然取决于对司法独立和传媒自由的权属定位和优先顺位的辩证考察,而在现有的宪政框架下,确定权力(利)边界和寻找价值平衡点,也正是维系和修复传媒与司法的良性关系的必经之路。
宪政 传媒自由 司法独立 公民权利
康芳伟 曾进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兰州
中文
170-176
2008-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