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我国社区ADR的建构之路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意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当今世界各国正形成一种方兴未艾的纠纷解决的世界潮流,是泛指民事诉讼制度以外并与其并行不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在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化已经成为基层治理不可缺少的组织形式和结构。然而新型社区中矛盾纠纷愈演愈烈的情势正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对象和焦点。因此,通过大量的社区案例对比分析,笔者得出:在当前多元化的城市社区形态中,其居民自治程度呈越来越高的趋势,而在居民自治程度,参与程度越高的社区,其主动采取ADR方式,建立ADR机构的积极性越高,而具有社区ADR机构或方式的社区在纠纷解决中其效率越高,速度越快,则其社区居民关系越融洽,社区治理也越和谐。

社区服务 民事纠纷 调节机制 和谐社会

邓建民 史中明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

兰州

中文

343-349

2008-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