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西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种外部性很强的公共产品,政府作为西部农村生态建设的主体,其职能在许多领域没能有效发挥,制约了西部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步伐。当前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从制度供给、资源整合、体制创新和资金供给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优势,从而确保西部农村生态治理的质量和效果。

环境治理 西部农村 补偿机制 政府职能

胡刚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

兰州

中文

412-418

2008-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