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土地利用分区与主体功能分区协调研究

  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通过划分土地利用区,重点突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同时,“十一五”规划提出主体功能区划,创新了中国区域规划的理念及思路,其核心环节是对地域空间进行主体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分区与主体功能分区均是对一定地域的空间划分,两者协调必将成为重要研究课题。基于此,本文将对土地利用分区与主体功能分区的协调进行试探性研究,可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分区提供一定的理论及实践参考。

土地利用 区域规划 主体功能分区 协调机制

Cheng Jiumiao 程久苗 Fan Shuping 范树平

College of Territorial Resources and Tourism,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3 安徽师范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芜湖,241003

国内会议

2009’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热带亚热带地区资源研究学术年会暨热带亚热带区域经济合作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学术论坛

合肥

中文

84-89

2009-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