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法修正案(七)》立法技术评析

  在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获得高票通过,这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契合时代要求,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也表明了以修正案修订刑法的立法模式再次得到了肯定。《刑法修正案(七)》共15条,对5类犯罪进行了修正完善。《刑法修正案(七)》运用开放性的规定方式、扩大了单位犯罪的种类、增加了部分犯罪的过失危险犯使得立法技术具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条款项表述欠清晰、遗漏部分犯罪行为、罚金刑没有数额限制的一些向题。

刑法修正案 立法模式 法律条款 法治建设

田鹏辉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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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010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