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逃税罪除罪条款设置根据之解读--兼论非犯罪化路径的中国选择

  《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01条的修改涉及犯罪本质、犯罪手段、数额标准等等,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或者说“《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出的最重大修改”,是对本罪新设置了“除罪条款”,即实施了逃税行为,只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本文针对除罪条款的设置拟从制定背景、理论定位和立法导向三个层面进行探讨。

逃税罪 除罪条款 路径选择 刑法修正案

张远煌 姚兵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昆明

中文

1105-1118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