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立法完善的再思考
《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39条作了修改,将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降低为5年有期徒刑,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关于绑架罪刑罚过重所存在的问题。文章分析了绑架罪的行为性质以及刑罚轻重和立法完善。我国刑法第239条关于绑架罪的规定,较为粗疏,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刑法中应当进一步完善关于绑架罪的加重、减轻情节的规定,以期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
绑架罪 立法完善 法律适用 犯罪主体 刑法修正案
徐光华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229-1238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