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绑架罪立法完善的再思考

  《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39条作了修改,将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降低为5年有期徒刑,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关于绑架罪刑罚过重所存在的问题。文章分析了绑架罪的行为性质以及刑罚轻重和立法完善。我国刑法第239条关于绑架罪的规定,较为粗疏,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刑法中应当进一步完善关于绑架罪的加重、减轻情节的规定,以期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

绑架罪 立法完善 法律适用 犯罪主体 刑法修正案

徐光华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昆明

中文

1229-1238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