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第7条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了一条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作为第253条之一。目前,无论学术界还是实践中,对于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个人隐私、个人资料、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等名词纷见。分类标准也有区别,笔者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探讨个人信息的内容并指出此次条款存在可完善空间。
侵犯个人信息罪 犯罪主体 法律解释 适用范围
贾凌 常秀娇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327-1334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