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笔者认为,本条在具体适用中,将会遇到如何确定罪名、犯罪对象未成年人的界定、“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范围、组织者是否构成间接实行犯、以暴力方式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罪数等问题。对这些问题予以理论上的认真探析与深入研究,必将有助于司法人员准确理解与适用本条规定,去惩处那些有关实施与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的犯罪分子。
违反治安管理罪 组织行为 未成年人 法律适用 犯罪构成
孟庆华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386-1392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