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之理论解析--以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分为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第8条新增了一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在本修正案的多次审议中,对这一条的争议最少,除了将其在一次审议稿中由第7条移到二次审议稿中的第8条的位置之外,未再改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刑事法学界对本罪的设置没有异议。文章分析了被组织者进行的只是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一般违法行为与构成了犯罪的关系,换言之,立法决策者将组织未成年人实施一般的行政违法活动的行为犯罪化的依据,以及如何划定本罪的犯罪行为与相应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以便于刑罚与行政惩罚机制的衔接。
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行为 未成年人 法律界定
刘春花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426-1434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