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探讨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章探讨了立法要增设本罪的依据,以及在司法适用上,应当如何理解本罪的构成特征的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行为 未成年人 犯罪构成

肖本山 刘丁炳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昆明

中文

1444-1450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