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解读与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关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犯罪的规定,对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作了较大幅度的扩张,较好地满足了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但也引发了一些质疑。本文拟在对该条规定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反思该条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法治的轨道内正确适用该条规定的做法。
贿赂罪 罪名调整 犯罪构成 刑法修正案
左坚卫 赵恩勰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532-1539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