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该《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新增了一种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刑法》新增的犯罪,本文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背景、罪名确定及犯罪构成、司法适用三个问题进行了研析。
贿赂罪 罪名调整 犯罪构成 法律适用 刑法修正案
李山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549-1558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