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略论我国“死缓”制度的立法完善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这项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对于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和贯彻”少杀、慎杀”刑事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际上也受到普遍好评。生歧义的弊端。从“死缓”制度的修改过程看,尽管现行刑法对各种后果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明确、具体,但事实上还是存在很大的缺陷,需要加以完善。本文提出有必要对现行邢法第50条中的“故意犯罪”进行限制,并须明确规定死缓犯在死邢缓期执行期间既有重大立功表现又有故意犯罪时的法律后果和死缓犯故意犯罪后核准执行死刑的时间。

死缓制度 立法完善 适用条件 执行时间

邓小刚

湖北大学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昆明

中文

334-341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