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及其与死缓的衔接
我国刑法中的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一种附条件减刑的死刑适用制度,它符合刑罚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教育目的刑,也符合当今世界限制适用死刑的趋势,体现了我国刑罚的特点。本文从提高我国有期徒刑上限及其与死缓衔接的角度探讨死缓制度的完善问题。
死缓制度 立法完善 有期徒刑 上限范围
周东平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408-414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死缓制度 立法完善 有期徒刑 上限范围
周东平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408-414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