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死缓制度适用条件新视界--人格责任论的引入

  本文以对两个相似案例的分析入手,对死刑的适用标准进行了探讨,并引进人格责任论这一新兴理论。人格责任论在我国尚属新兴理论,研究尚欠深入,然而,从一个死刑限制论者甚或一个死刑废止论者的眼光来看,其对限制死刑的适用,严格死刑适用标准,具有重要意义,特别对认定何谓“罪行极其严重”,有重要的限制作用,全方位地考察犯罪人的人格形成过程,可以将很多按照旧有眼光看来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转变为没必要判处死刑或者可以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由此,必将可以达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

死缓制度 适用条件 人格责任论 可行性分析

李风林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昆明

中文

450-458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