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死缓适用实现死刑替代的具体司法设想
在当前还不能从立法上完全废除死刑或者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在司法上寻求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的路径从而达到实际削减死刑的效果是最现实可行的选择。本文作者提出,扩大死缓制度的司法适用在实现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应具体考量死刑案件的类型和情节,通过适用死缓来替代死刑立即执行。
死缓制度 适用条件 死刑替代 司法控制
陈劲阳
吉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483-488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