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的实体法基础
本文作者认为,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创造了一种新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诉讼分流、满足不同主体利益、化解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等司法功能,能够弥补现行刑事司法体制的不足与缺陷。我国应构建刑事和解制度,且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有其刑事实体法基础。科学建构刑事和解制度的前提是明确刑事和解背后的理念和政策。作者认为,刑事和解实体法上的根据主要包括非犯罪化政策、刑罚个别化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刑事和解制度 实体法基础 刑事政策 刑罚个别化原则
张帆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635-639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