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事契约视角下的刑事和解效力

  近年来,加害人与被害人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新方式,日益受到法律实务部门和理论界的重视。此种纠纷解决方式,现在一般称为”刑事和解”。对此学界研究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当事人和解与国家刑事追诉独占权之间的矛盾,因此多从理论基础、正当性危机等方面论及,对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鲜有关注。本文以刑事和解的前提--和解协议为出发点,从契约的角度对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进行初步探讨。

刑事和解制度 法律效力 民事契约 和解协议

窦秀英 解辉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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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