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刑事和解的主体与适用范围

  本文立足我国法的本土资源,进一步探寻和发掘刑事和解制度的定位、实施条件、适用前提、主体、适用范围等问题,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教训,以逐步修改和完善相关刑事实体、程序法律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 法律主体 适用范围

袁剑湘 廖梅

南方医科大学法学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昆明

中文

733-741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