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和解的主体与适用范围

  本文对刑事和解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受害人、加害人、司法机关、社会中介力量以及律师。并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以及范围进行了解析。

刑事和解制度 法律主体 适用范围

赵国泰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一庭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昆明

中文

756-764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