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与整合:刑事和解与修复性司法之间
传统司法模式下,法益保护与利益调整、打击犯罪与犯罪增长、治安形势与司法成本之间成了一个永远不解的结。本文提出不论是传统司法背景下的刑事和解制度,还是引入和谐理念开创的修复性司法模式,都集中体现了当今世界和谐司法、科学发展的理念与潮流,其间所蕴涵的公开、参与、和谐、共赢等价值理念,所体现出来的公平、公正、民主、效率等时代精神,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很强的积极意义。
刑事和解制度 修复性司法 社会控制 司法模式
张兴荣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905-912
2009-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