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政府缺位与立法完善

  以务工者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是长三角地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流动具有规模大和高流动性等特征,政府难以掌握基本信息并提供完善的服务和管理,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新的挑战。国家和政府对人口流动应从鼓励模式转变为引导模式,从管理主导型转变为服务主导型,对公共资源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为流动人口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这种转变不仅要求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而且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得以实现。

流动人口 公共服务 立法完善 政府职能

储春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第五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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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2008-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