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公诉中的辩诉平衡
既要保证检察机关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目的而对民事活动进行有效干预,又要防止公诉权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压制,维护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这是设计民事公诉制度中不可回避的主要问题之一。在民事公诉中,应当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能进行一定抑制,适当扩张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实现民事公诉的辩诉平衡,使公共利益和意思自治等民事基本原则得到均衡保护。
民事公诉 检察机关 权利限制 辩诉平衡
李峰 丁娟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13-220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