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先予执行制度启动主体的思考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先予执行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照职权进行宣告。但究先予执行制度的本质,法院有权在必要情形时宣告先予执行。本文介绍了先予执行制度的功能界定,分析了法院依职权宣告先予执行的理由和具体设想。
先予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 法律功能 法院
杨春华
(暨)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21-229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先予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 法律功能 法院
杨春华
(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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