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完善我国先予执行制度启动主体的思考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先予执行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照职权进行宣告。但究先予执行制度的本质,法院有权在必要情形时宣告先予执行。本文介绍了先予执行制度的功能界定,分析了法院依职权宣告先予执行的理由和具体设想。

先予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法 法律功能 法院

杨春华

(暨)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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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9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