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诉讼信托

  本文规范了诉讼信托的界定,探讨了诉讼信托的容许性,笔者认为,不加区别地对诉讼信托予以一般性禁止,是一种不合理的规定。需要禁止的诉讼信托,应当仅限于利用诉讼信托谋求不当利益和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少数情形,对于其他情形下的诉讼信托,立法上确实没有予以禁止的必要。

诉讼信托 民事诉讼理论 当事人适格 法律禁止

刘学在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

北京

中文

290-297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