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分配与要件事实理论--兼议我国传统民法规范的转换
要件事实理论为实体和程序搭建了交流沟通的桥梁,从“诉讼之场”这一更高的空间范围内重新审度二者的关系,意图将两者带至第二个“蜜月期”。从证明责任的立场解读传统民法的局限性加速了从法律解释到民事立法本身的反省。作为对两者关系反思的具体回应,即是将作为行为规范的民法改造为作为裁判规范的民法,以期从民法的逻辑自恰,实现制度上的功能扩展与自治。
民法 民事诉讼法 证明责任分配 要件事实理论
罗筱琦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86-49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