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临床教学中法律问题的探讨
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正在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近几年来多部涉及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尤其是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临床教学工作各个环节提出了新问题。因此,积极应对新的法律、法规环境,建立和完善有法可依的医学临床教学模式,不断推进医学临床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医学临床教学 法制体系 民事诉讼证据 医疗事故处理
夏翠云 焦南凡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496-498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