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体法治到程序法治:我国依法治国的新进程
当前依法治国,应从单纯强调实体法治转向程序法治并重。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并重是对法治路径认识的深化,程序法治的基本内涵与价值表明程序法治具有优越性,程序法治的基本问题关乎法治的基本目标。应当强化程序法治的思想意识。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惯例,充分尊重基本人权,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社会公正与和谐。程序法治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实施程序法治必须树立程序理念,建立科学正当的程序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法治程度。在程序法治建设中,尤其应当关注刑事程序的法治化。
中国政治 法治建设 价值分析 社会保障
王永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21-128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