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流域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手段也日益广泛地被用于环境保护领域。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法律化的经济制度,是水污染总量控制潜在的重要环境管理手段之一。本文在对排污权交易的作用、意义及前提条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在珠江三角洲流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中实施排污交易的必要性、具备的条件,并提出了在珠江三角洲流域实施排污权交易基本交易模式和流程,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推广提供借鉴。
环境保护 排污权交易 污染控制 珠江三角洲流域
刘爱萍 李开明 张英民 陈中颖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中国,510655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547-550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