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披露的时间安排的机会主义行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出台后,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有了法规的指导,但这种理论上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现实中可能由于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无效。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经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披露事件为样本,分析了经理利用信息优势选择信息披露内容和时间影响股价,进而影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的机会主义行为,实证研究的结果验证了研究假设,借此提出对我国经理股票期权实施的借鉴意义。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时间安排 机会主义
杨慧辉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会计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95-209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