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协调的问题研究
一个多元化的协调机制,应该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政府通过建立法制和行政协议的协调来对整个市场进行引导,但长三角地区的一个完整的协调机制的建立最终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完成。一个完整的健康的协调机制也只有在市场运行中才可以形成。在这个市场运行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是主角。同时,广大公众可以组建各种形式的学术团体,构建一个给相关主体可以自由交流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政府、企业和民众可以相互交流、协商,最终在长三角区域协调机制的构建中形成一种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局面。
区域经济 协调机制 市场运行 长江三角洲
宣文俊
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482-488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