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实现城市和谐发展

农民工市民化是实现城市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户籍制度逐渐松动的情况下,在城市里得到稳定的居所是农民工获得市民资格、融入市民社会的先决条件.农民在城里没有稳定的居所影响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农民工身心的健康,影响了农民工家庭的持续发展;进城农民工居无定所会激化市区居民间的矛盾,也不利于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农民工住房问题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依靠雇工企业解决也不现实,所以必须依靠政府.建立《城市基本居住法》,逐渐放松常住人口界定标准,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中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比例,是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必要手段.

进城农民工 市民化 住房

许月明 赵金龙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保定 071000

国内会议

中国土地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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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490

2008-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