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系法与分步走:基础设施领域国企改革新思路--基于单独立法、可分性和外在效率的分析
尽管民营化是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之路,但基于单独立法、产业可分性和企业外在效率的特殊法人-公企业制度将是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改革不可回避的制度安排;特别地,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某些模块将长期存在着这种制度安排。因此,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不宜采用“两分法、一步走”的改革路径,而应该选择“谱系法、分步走”的改革路径。
国有企业 制度改革 基础设施 单独立法
吴金明 荣朝和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
国内会议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2007年年会暨“产业政策:反思与评价”研讨会
湖南湘潭
中文
94-104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